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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7月6日,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佳源创盛”)发布公告称,公司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但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无法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时完成披露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了《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公告》,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公告》,预计将披露时间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前,以上情形触发了投资人保护条款。
触发条款及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设置,具体为:
2、事先承诺事项
2.1.1 财务指标承诺
如果发行人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财务报表截止日后的两个自然月内披露财务报表,视为违反上述财务指标承诺,触发本条2.2约定的保护机制。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积极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