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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两级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8月15日,辽源市两级法院通过线上加线下的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相关资料图)

普法宣传进乡村,传递环保最强音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前夕,辽源中院行政庭干警来到该市寿山镇永治村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聚焦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在永治村文化广场,辽源中院行政庭干警伴着青山绿水,以面对面、拉家常的形式为村民讲授环境保护知识,结合经常发生在广大农村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村民讲授了民法典、黑土地保护法以及刑法中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法律知识,同时,干警还将精心制作的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手册发放给村民,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一方面告知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号召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珍惜乡村振兴成果,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生态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普法宣传进社区,美好生活共守护

东辽县人民法院干警先后来到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白泉镇社区农贸市场、辽河源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及传单、拉条幅、摆放展板等形式,为群众详细讲解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及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损失。通过此次活动,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一起珍惜资源、杜绝破坏,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践行者、贡献者。

活动中,干警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与群众开展热情互动,现场接受咨询20余人次,共计发放传单和宣传手册百余份。

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在社区人流密集的东山公园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法两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价值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地为群众解答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东丰县人民法院与县环保局联合组成生态环境普法小分队来到东丰县宪法广场,通过发放“全国生态日”宣传单、普法手册,为现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群众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及相关内容。

普法宣传进企业,守好环保“责任田”

东丰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和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司法需求的同时,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引导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为共筑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普法宣传进机关,凝聚护航新合力

东丰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东丰县环保局,针对审判过程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业务交流,结合多年审判经验,对破坏生态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对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双方并就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达成共识。

此外,辽源两级法院还通过线上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线上加线下同步进行的宣传态势。辽源中院利用本院及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公众号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先进理念等信息;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普法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进行播放,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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